十八、总结罗尔斯:政治学不是形而上学
- ChocBrxwnie :3
- Ma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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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 让社会最底层人群的利益最大化, 既不是平等主义,也不是反平等主义。相反,正如罗尔斯的反对者指出的那样,他根本不关心政治制度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只要在资源分配上能够满足他的原则,在他看来就是正义的。
上节我们把罗尔斯、帕累托和边沁的无差异曲线图进行比较时,发现罗尔斯的无差异曲线的确也是包含以市场理论为基础的帕累托曲线的,也和着重政府干预分配为的功利主义有很大重合。也就是说,从分配的角度来看,罗尔斯的理论并不是激进的思想。
罗尔斯理论作为启蒙思想的三个传统之一,即社会契约论传统,也和其他启蒙思想如功利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传统一样,政治上着重两个核心价值,一是通过个人权利而实现的个人自由,二是专注于科学,即以科学和理性作为政治的基础,而不是宗教、迷信、习俗、传统、自然法等等。早期的启蒙思想家把科学与确定性关联在一起,例如笛卡尔认为人只能确定自己的思考,洛克指出只有我们自己才能了解自己的灵魂,没有人可以强迫我们改变自己的信念,真正而持久的观念需要发自内心的信服,内心的确定才是最重要的。霍布斯则认为我们画出了三角形,和我们创造了邦联一样,对它们有确定无疑的知识。这些确定的知识,是早期启蒙思想注重科学的标志。
成熟的启蒙思想家如约翰密尔,对科学的看法截然不同,科学的特征不再是确定性,而是可证误论/可谬论,一切知识都是可以质疑的,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可以被将来更多的证据和更好的研究方法修证,所以言论自由是通向真理的途径,科学只是比其他方法更可能让我们接近真理的过程。
社会契约论者如诺齐克和罗尔斯,从某种角度看来,又回到了早期的启蒙思想家那里,他们寻找一个独特的答案,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我们要设计一个全新的社会,人们会一致同意那些原则呢?通过假象的社会契约思想实验,如果我们找到了这个答案,那么我们就可以用它们来衡量已有的制度安排,即离这些原则近的社会比离这些原则远的社会更好,更正义。这是康德主义,通过致力于寻找一个让任何理性的人经过思考都能够同意的标准,来衡量现实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安排。
其实康德本人对这种标准存有疑虑,因为社会和政治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于经验考量,是很难得到普适规律的,即无法将经验命题上升到绝对命令的地步。
例如,为了保护社会最底层的人的利益,要假定人们极其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笔者注,如果保护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很少那一部分人的利益需要处于绝大多数中产阶级付出很大的代价,那么人们宁愿冒一点风险拒绝这种安排,因为毕竟成为那一小部分人的可能性,要比成为大多数中产阶级一员的可能性要小很多。罗尔斯的解释是尽管这种几率小,一旦发生就非常严重。但是人们肯定会对到底要大多数人付出多大代价来保护社会最底层的人的利益,又有不同的看法。)1975年,John Harsanyi甚至写道,如果人们真的对风险有理性的认识的话,(笔者注:即极其不愿承担任何风险。)那么他们在“不知情面罩”揭开之前,会宁愿选择毫无风险的功利主义,而不是罗尔斯主义。当然,Harsanyi不见得就是显然正确的,但罗尔斯也不是显然正确的。
换一种话说,年轻的罗尔斯在判断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中哪些东西没有争议的时候非常天真,他区别对待了经济学和心理学,例如他认为在“不知情面罩”后,关于它们我们可以有无可争议的知识,他向我们隐藏了那些具体的知识,如生活目标、计划等。但是事实上,人类心理学和经济学中,很少有无争议的假定,所以,想得到一个唯一的答案是不可能的。
而且,如果我们真的把话题局限于经济学,近十年来经济学上非常有趣的一个发展就是从一些标准的假设,转向到心理学领域,去寻找人们如何形成倾向性、承受风险的模式等等。这些都是现代行为经济学研究的内容,而不是公理性的假设。
晚年的罗尔斯认识到自己年轻时侯诉诸于康德的伦理学理论无法解决这个从前是靠自然法来解决的社会契约问题,他的新康德主义理论是建立在沙滩上。于是他走出了非常不同的一步,这一步甚至比密尔从科学的确定性退回到科学的可证伪性还要大,他称之为“政治学不是形而上学” (笔者注:康德的伦理学就是一种形而上学。)他的基本思路初看起来有违常识,但你仔细研究起来,会发现它非常有力。
Cass Sunstein(著名宪法学家、行政法学家,芝加哥大学的法学教授)提出一种理论,叫做“非完全理论化的同意”imcompleted theorized agreement。具体而言,就是他认为人们通常会在一些一般的概念上达成一致,例如自由是善,但是在细节上总是有分歧,我们一旦开始讨论自由到底需要些什么具体的政策的时候,就很难取得一致了。例如到底要不要全民医疗系统?等等。
罗尔斯的“政治学不是形而上学”理论和Cass Sunstein完全相反。
举个例子,一个大学的学院在决定是否给一个年轻学者安排职位时,他们也许会同意,而不需要化很长的时间来讨论为什么。或者国会在通过一个提案时,比如刚通过众议院的全民保健法案(healthcare bill),如果你要求所有的议员都详细讲出自己为什么同意,或者为什么不同意,然后再达成一致,那么这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非完全理论化的同意”的意思是,我们不去关心那些,即罗尔斯的“政治学不是形而上学” 。我们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政治安排,可以让持有不同价值观、世界观、生活目标、形而上学观念的人们达成一致?或者说,观念的一致重合区域?
这样我们就不必在乎那些非重叠区,也不必去研究为什么会重合。不管没有既定宗教的国家力那些原教旨主义者会认为自己比那些有既定宗教的国家里的无信仰或者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是不是有更多的自由,这都无关紧要,只要原教旨主义者接受这种那排就可以,我们不知道也不在乎他的理由是什么。
另一种表述方法就是,我们不需要先用形而上学、知识论、科学论来说服你,然后我再提出我由此而得出的政治学观点,在Cass Sunstein和罗尔斯看来,这是个无聊的游戏,因为人们永远不会取得一致。而对于政治而言,更重要的不是取得这种一致,我们只要找到大家都赞同的一致重合区域就可以了。哪怕原因都不相同,只要我们确认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安排就好了。
罗尔斯这种晚期观点有些未经完全发展的民主元素,我们可以拿不记名投票与之来做类比。我们不在乎人们为什么投票,为什么选哪个候选人。只要结果就可以了。所以我们说他是启蒙思想注重科学的一种极端的倒退,当然,他还是认为自己的三大原则是可以被认可的,是“观念的一致重合”的一部分,但是他没有办法肯定这一点。显然,罗尔斯这种再启蒙思潮上的倒退是过分了一点。
启蒙主义的另一个要素是注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即最重要的(summun bonum)价值观:通过将个人权利的信条制度化来确保个人自由,即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在早期启蒙思想者洛克看来这种神圣性有一个神学基础,即“创造理念”----与神创造宇宙而拥用宇宙一样,我们拥有我们创造的东西。马克思将这种理论世俗化,认为工人创造了产品本应该属于自己却被资本家剥夺了,但马克思忽略了资本家对产品的贡献。如论如何,人们绝不会放弃自己拥有自己的创造物这一个观点。罗尔斯在这一点上走的非常远,前无古人,他基本上就是非常坚决地否定了“创造理念”。他认为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都是伦理上随机的,与人自己无关。他的理论虽然雄辩,但是总是让人不安,人怎么可能放弃自己辛苦的劳动成果,与那些不劳动的人分享成果呢?!
所以罗尔斯自己都不愿意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去否定个人权利。事实上,如果你在伦理上人的差异随机性这条路走下去,事情会变得更糟。因为按照这个原则,如果不平等没有合理的理由的话,平等就是理所当然。例如有人会说,如果工作努力的能力完全是随机赋予给人的,那么凭什么工作努力的人要多得一些呢?在其他东西都平等的情况下,我们所得也应该是平等的啊。我们也可以说,这虽然不是上帝的安排,有些人幸运,有些人不幸,仅此而已。就如一个著名法官的判词里说的那样:落在哪里,哪里就承受其损失。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落在哪里,哪里就得到其收益。这样我们就有了尼采:强者得胜,自古如此,任何伦理学追问都毫无意义。但是罗尔斯认为自己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即我们讨论之初谈到的切蛋糕的例子 - 如果你让切蛋糕的那个人最后分蛋糕,他就会把蛋糕均分以保证自己不会比任何人少。但是这个例子并不是一个证明平等是好的伦理学论证,而是我们预先就假设平等才是好的,然后设计一个制度来达到这个结果。例如,如果我们添加一些其他信息,比如说有一个人三天没吃饭,都快饿死了,或者另一个人有糖尿病,那么我们就不见得想要平均分配了,那么你再让最后一个人来分蛋糕,就会出问题。罗尔斯的理论就是如此,他先假定他的目标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结果,然后用一系列的原则来达到它。但是,如果你崇尚平等,或者你崇尚效率,或者什么别的分配机制,你必须要论证这些机制是好的,而不是预先就假设他们是好的然后来设计一个机制达到它。
洛克基于神学的“创造理念”是一个自洽的理论,但是一旦我们试图将它世俗化,从启蒙时代直到现在,这种努力一直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想把“创造理念”这个个人权利的基础完全放弃。所以我们总是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觉得总有拯救“创造理念”的办法,只是我们还没有找到它而已。
正如我们致力于科学的努力把我们带到“政治学不是形而上学”的不安境地,“创造理念”的发展也把我们同样带到一个困境里,尤其是罗尔斯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都是伦理上随机的,与人自己无关”的这个理论,以及他意识到这个理论的激进性质而试图去对它加以限制的努力,让我们更加无所适从。
这些问题, 我们会在以后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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