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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补偿与再分配

  • Writer: ChocBrxwnie :3
    ChocBrxwnie :3
  • Mar 7, 2022
  • 6 min read


诺齐克的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里,非常重要的一章是关于正义的讨论。他认为,可以让人信服的正义至少包含三个元素:1,获取正义,即财产如何获得的;2,交易正义,即交易的原则是否公正,这是帕累托理论;3,历史非正义的矫正,即补偿和再分配。


获取正义是要解决纯粹作为程序的帕累托原则无法解决的现状不公的问题。如果起点就不公正,那么无论交易如何正义,都不能解决流浪女饿死街头的可能。即如何认真对待市场的不足。诺齐克这里举了一个著名篮球运动员张伯伦的例子。张伯伦和他的球队合同里,有一条附加条款,由于他是最出色的篮球运动员,他觉得球队的门票收入中,需要反映他的价值,所以收取的每一美金门票钱,都要分给他25美分。他的每一场比赛,门票要高那么一点点。


25美分不多,但是几个赛季下来,他就光靠这一个个25美分,赚了几百万的收入。而我们这些观众呢?只多花了25美分而已。这是典型的帕累托递进交易,皆大欢喜。


诺齐克用这个例子来解释他著名的“自由会扰乱旧格局”(Liberty upset patterns)原则。即,无论现状是什么样的,基于权利的自由交换都会改变老的格局 ,无论所谓公正的起始点是完全平等的系统,还是精英体制,都无关紧要,经过市场交易(等价交换的公正交易)之后,最后都会出现新的不平等局面。因为张伯伦这些人永远都会利用自己的个人优势通过公正的自发交换取得地位优势。所以,所谓的起点问题不过是个误导,一个幌子。诺齐克的三段论是这样的:如果有个公正的起点,然后交易都是自发的,那么结果才是公正的。


如果你认为公正的起点是完全的平均主义,经过自发交易后,平均的状态就会被彻底扰乱,不平等会出现。如果你要想回到最初的平等状态,唯一的办法就是强制性的再分配。利用高税收把张伯伦的钱拿回来,分给那些当初多付给他25美分的人,但是这侵犯了张伯伦的权利。或者你认为公正的起点是精英体制,结果也是一样。诺齐克作为启蒙传统思想家之一,把个人自由权利看作最高的善,就这样极其高明地捍卫了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神圣地位。


你也许会说,这不过是一个哲学家的游戏,我们哪里有过大家一致认为公正的起点?诺齐克的回答是,我揭示的正是,哪怕你有一个公正的起点,经过自发交易,一段时候后,结果也是不平等。况且,如果诺齐克的书不是写于1974年,而是1990年后,东欧国家例如东德、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会给他一些极好的例子。


那时候,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随着苏联的解体纷纷垮台,他们的那些大型国企,都进行了私有化,尤其是捷克和波兰,基于平均主义理念,每个人都分有一份类似于股票的东西,代表他们分得的国有资产。后来发生的事情是,一些人觉得这种东西没有用卷烟抽了,一些人把它们扔到床底下,一些人扔进垃圾箱,有一些人,则冒着风险收购它们,5年后,10年后,最后那些人成为了百万富翁,而前面那些人还是穷光蛋-----“自由会扰乱格局”。如果你要把这些百万富翁的钱强制收回去,分给那些穷人,恢复以前的旧格局。诺齐克说这是不行的,是不公正的。在他看来,程序上的正义,例如自发自由的交换导致的结果,无论是什么,都是公正的。反而,你要有目的地去做成一个你认为公正的结果,如强制平均,貌似正义,但是却是绝对不公正的。所以,两百年来我们对市场的批判、对起始不公平的批判,不过是浮云。


诺齐克的理论的确很出色,但是它存不存在问题?让我们继续分析。


假设张伯伦老了,打不动球了,他用赚的钱买了镇里的唯一的一个工厂,可是全球化来临,他的工厂情况不太好,所以为了继续经营下去,他就要求工人减薪70%,否则他将把工厂搬到墨西哥。工人没有办法,正如Joan Robinson所言,“比被剥削更糟糕的是没有被剥削(没工作)。”只好接受这种算不上胁迫的条件,因为张伯伦也无法亏钱去经营一个工厂。


大部分人会认为,不能把一切都交给市场。比如说哄抬物价的情况。假设某城遭了飓风灾害,缺乏淡水,有淡水的商店却把价格提高10倍。我们称之为哄抬物价,price gouging。表面看来,商店主人会说,淡水需求增加,我只有这么多瓶水,当然要卖给出价高的,这是正常的供求决定价值的市场行为,凭什么说是哄抬物价?但是,法律上却禁止这种行为,因为大部分都认为不能让市场来决定一切。那么,象张伯伦这种情况,是不是也与哄抬物价有类似之处?政府应该还是不应该同样禁止这类看起来完全是自发的市场交易?如果不是,区分这些问题的界限和时间在哪里?是要等到人们的处境困难到快饿死人了?还是只要等到有50%或者30%的人感觉过去下去了?等等。


这实际上就是在说,政府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始介入,进行人与人之间的效益比较?如果依照我们以前谈过的帕累托交易原则,政府根本就不应该介入。但如果我们认为政府应该介入,那么在什么时候介入就需要做出解释。由于事态在变化,环境也在变化,诺齐克的说法“如果有个公正的起点,然后交易都是自发的,那么结果就是公正的。”不会在每种情况下都合适,因为现状总是在变化着的,不同的人可能会认为政府在不同的时间点介入,但是没有哪个人会认为,应该让流浪女按帕累托交易原则合理地去死掉,或者张伯伦的工人都活该失业/降薪。


所以诺齐克认为,即便政府的确应该介入,由于我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进行干预,不可能达成一致,也应该让这种干预尽量保持最小化。由于价值观念的极度多元化,我们不可能就“结果应该如何,格局怎样才是公正的?”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所以政府应该尽量不干预。否则就会出现多数人意见的暴政,或者少数人凌驾于多数人观点之上的情况。没有人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凌驾于别人之上,这就是诺齐克的态度。


记得根据上节课我们对诺齐克的分析,依据强制性力量的天然垄断性,和补偿原则,我们即可以得出极小化政府(尽量不干预经济活动),也可以得出福利政府,这一矛盾的情形。诺齐克应该会同意这种批评,但是他还是认为,从补偿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始终还是好一点。首先,福利政府至少还是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例如失业保险、残疾人保护、民权保障等等这些不如此就不会出现的好处,因为那些都是少数人的需求:残疾人、非洲裔等都是少数。如果不是因为有创造极小化政府的这种机制,这些福利国家的好处都不会发生。而且,补偿机制总比再分配机制要好,因为补偿机制不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某种格局,即同意只有某种结果才是正义的。补偿的全部意义就是让遭受利益损失的人挽回损失,如果你侵犯了一个人的利益,要补偿多少才能让他挽回损失。这是我们唯一要回答的问题,而不是去追求,到底要如何如何才是公正的格局,到底要如何才能让人一致同意,等等。诺齐克认为,因为价值观的多元化,人们不可能达成对正义的一致认识(如何再分配),所以补偿机制要容易一些。


但是,启蒙思潮不是着重科学吗?容易一点,并不能证明这是正确的科学的答案。诺齐克认为,是的,这也许不是正确的答案,但是问题在于我们无法就什么是正确的答案是什么取得一致,而补偿理论至少在不强迫人这一点上是对的。 既然价值多元化,那么就应该让人们自由地保持自己的价值观,而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入别人头上。


但是,补偿理论也有其难处,例如,追溯性对历史的非正义进行补偿的困难在于,我们要溯源到什么时候为止?1991年苏联解体后,很多人认为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还给沙皇家族;南非转型后,祖鲁国王Goodwill Zwelithini认为,所有的英国人攫取的土地都应该还给他,因为他是南非王族的血脉;尤其是中东的问题,一些巴勒斯坦人认为要追溯到1967年,一些人认为要追溯到1948,而犹太人说,要追溯到旧约时代,才可以对那些几千年来积累起来的不公正进行补偿。可见,这种补偿理论的政治爆炸性比再分配理论大得多,说补偿理论更简单,是天真了一点,而且实际上它也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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