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分配正义和福利国家
- ChocBrxwnie :3
- Ma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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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第二条正义原则是机会均等原则。
因为在“不知情面罩”揭开之前,你不知道自己会是一个什么人,什么性别,什么种族等等,所以你会反对种族隔离制度,赞同男女同工同酬。只要这个原则不违反优先顺序更高的第一条。
罗尔斯的表达是这样的:
"Social and economic inequalities are to be arranged so that they are both: (a) to the greatest benefit of the least advantaged, consistent with the just savings principle, and. (b) attached to offices and positions open to all under conditions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A Theory of Justice, Ch9)
注意,这里的机会均等指的是b这一条。而a这一条,实际上是第三条原则。(或者我们可以说它们分别是是2b和2a原则。我们把2a放在后面谈,是因为这是罗尔斯理论中最有争议的一条,且从优先级别上,低于2b。
严格说来,a这一条不是罗尔斯的创造,而是一条古老的福利经济原则,即最大化弱势群体利益(“maximin”,maximize the minimum share -- 最大化最少数处于最底层的人的利益)。罗尔斯称之为差异原则。实际上,它就是分配正义的一般概念----将物质尽量平均分配,除非不平均分配能让所有人都有利。而当你注重处于最不利地位人的分配的时候,也基本上就是照顾了所有人的利益(还是分蛋糕理论)。
实际上,前两个原则没有考虑收入和财产的分配的复杂性,即,如果一个分配原则给底层带来的好处不大,但是给中产阶级却要带来巨大的负担,这种情况你如何选择?你成为最底层人士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这种可能性很小(即最底层人数极少)的话,也许你会冒险说不行。
罗尔斯关于这个问题有两个看法,虽然都不让人完全满意。首先他认为,即便我们这个社会只有适度的资源稀缺,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人会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如事实上美国依然存在流浪女,而你有成为那个流浪女的可能,哪怕机会很小,但是一旦发生对你而言代价却无比之大。例如美国911事件以后,美国人的Rumsfeld反恐策略理论是:哪怕我们被恐怖分子袭击的可能性只有1%,但其代价如此之大,我们要将它作为100%来对待。这种说法虽然雄辩,我们认为它不让人完全满意的地方是,既然这种严重危险的辩护很有道理,为什么你把它仅仅列为第三原则呢?毕竟,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等总不比有人饿死重要吧?
他对这个问题的第二个也不让人完全满意的看法是,有点像凯恩斯理论,即如果你帮助最底层的人,会引发连锁反应,一层一层上升,直到放大到整个经济系统。这个解释不管是不是事实,它都让罗尔斯的理论和功利主义的界限模糊起来而变得没有意思了,所以我们不去管它。
当然,反对罗尔斯的人,常常会举一些让最底层受益但却给中产带来巨大代价的例子让他的理论看起来不可行。但是罗尔斯的目的并不是要建议如何实施做边际效益选择的政策,而是要考虑社会的基本制度结构,他不是一个痴迷于政策的人,而是注重于构建原则,如果事实无法达到他的原则所期待的目的,也没有办法。例如,很多人读了300页的《正义论》后,发现罗尔斯的理论居然不区别对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对罗尔斯大加挞伐。但是罗尔斯的解释是,到底哪个制度可以促进最底层人群的利益,这是经验才会提供的答案,例如通过试错等过程,而不是政治理论家要解决的问题。没人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者二者的混合物中哪一种制度可以最好地促进最底层人群的利益,那是政策制定者或者政治经济学家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只是提供一个标准。例如,经过半个世纪的计划经济的实践后,人们发现之前认为的国家社会主义也许可以解决问题的想法失败了,于是又回到市场体系,经过几十年的无管控或者极少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实验后,人们又发现最底层人权所付出的代价太大,如此反复,也许最后我们会发现新的东西。所以,这不是罗尔斯理论的失败,因为他没有告诉我们应该要有怎样的经济体系,只是说应该它们应该满足什么样的价值标准。
从分配的角度来讲,罗尔斯的理论不是激进的。如果我们看这个罗尔斯的资源分配图:
图一

从x点到移动m点,然后从m点向东移动帕累托前沿,这个L形构成的阴影区都是罗尔斯递进区。因为虽然无论改变A还是B的资源分配情况而达到这个阴影部分,原来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情况都比现状要好一些。如从X到M点附近,A的资源少了,但是B的资源却增加了,但是由于B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所以从罗尔斯理论角度,这是更好的局面。(笔者注:要注意,这不是去剥夺A而却补偿B,而是在假设这样一种类似于分蛋糕的分配情况,因为一个人具体成为A还是B,在不知情面罩揭开之前,是不知道的。)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罗尔斯图和帕累托效益图的对比:
图二

显然,这个图和帕累托分配图、甚至边沁的分配图大部分重合。所以说,罗尔斯的理论,从分配的角度来讲,并不是很激进。
然而从哲学的角度来讲,罗尔斯的理论却会导致巨大的争议。
有一个话题,引起过无数的争论,那就是“先天还是后天?”这个话题。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到底是先天因素如基因决定的呢?还是后天因素如社会家庭环境决定的?如Charles Murray在《losing Ground》一书里认为,智商情商都是基因决定的。很多人反对他,认为是环境起决定因素,甚至有人指责他为种族主义者,当然也有人支持他。但罗尔斯认为这个不重要,也许是环境、也许是基因,如果是基因,只能说是你运气不好,因为这个东西不是你选择的,你也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如果决定我们与别人不同的原因是环境,那么你也只能说运气不好,因为你的出生社会家庭环境也不是你选择的,(笔者注:而且直到你成年你基本无法改变它们,等你想改变的时候,你已经定型了。)所以罗尔斯认为“先天还是后天?”的争论完全偏了题。从正义的立场,我们根本无需关心这个问题。
从价值角度来说,我认为这是罗尔斯书中最重要的观点。即,我们的个体差异伦理上是随机的,无论是先天还是后天,既不是选择也不是努力的结果,都是天上掉下来的。而在上图二中,我们不在乎谁是处境最糟的那一个,A还是B,从正义的角度来讲,我们的目标是改善处境最糟的那一个。哪怕那个人换了一个,例如你从x点移动到g点,A成了处境最糟的那个,道德上也无紧要。这个图与帕累托和边沁图都有重叠之处,最重要的是它可以移动到帕累托不确定区域,而比现状要好(笔者注:xhgn区域是帕累托不确定区)。罗尔斯就这样证明了,如果是你,你会选择这样一个原则。
但是,罗尔斯的关于先天后天的讨论也会带来另一个伦理学困境。如果人得差异是先天后天造成都是运气造成,与个人选择和努力无关,那么有些人有能力和天分,工作学习都努力,而另一些人没有这个能力和天分去努力,这不也是运气吗?不也与个人选择无关吗?IQ是先天的,难道意志薄弱就不是吗?一个人因为缺乏意志的力量而不能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社会不能因为这个他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惩罚他吧?
就像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有导致完全均贫富的极端的可能,罗尔斯的理论也可能导致个人责任感的完全消失这种极端的道德困境。
罗尔斯理论的修补工作失败了,但是其论证依据还是非常有力的,尽管他的逻辑发展的可能结果让人不可接受。例如,罗尔斯的理论影响了不少政治思想家。例如比利时的Philippe Van Parijs写了一本书《Real Freedom for All》,书里说,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让人维持生活的最低收入,不管你工作不工作。因为工作的能力和工作的意愿,都是随机造成的,与个人无关。
如果说马克思是一个将启蒙理论和“创造理念”结合的左翼思想家,那么罗尔斯比起马克思来要更左倾。因为马克思仅仅是认为工人没有得到本来属于他的劳动的全部成果,而罗尔斯则认为,谁的劳动成果并不重要,因为劳动的能力和意愿都不是个人的选择,所以劳动的产品不理所当然地属于某个劳动者。显然这是一种极端激进的思考方式,如何对待它留待下一节课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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