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的道德基础》 之二、引言
- ChocBrxwnie :3
- Mar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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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Apr 25, 2022
在课程之前,首先谈一个现实世界中的案例,关于纳粹德国陆军中校阿道夫.艾赫曼。艾赫曼是德国犹太移民问题专家,二战期间,他负责将犹太人有组织地运往死亡集中营。二战后他和许多纳粹军官一样被俘,但是 盟军并没有发现他在“最终解决方案”(final resolution)中担任的重要角色,不经意地把他释放了。他逃离了欧洲,和其他纳粹一样来到南美阿根廷过上了隐姓埋名的生活。直到50年代后期,以色列国家情报特务局,摩萨德(Mossad),发掘出了他的行踪和历史,派遣了一支特别行动队,把他绑架秘密运送至以色列,对他进行审判,引用当时纽伦堡大审判的概念,指控他15项重罪,包括反人类罪和反犹太罪,然后立即对他执行了死刑。
那时,一个不知名的年轻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Hannah Arendt,用一系列文章在《纽约客》杂志上报道了这整个事件,这些文章最后被收入到她的书《耶路撒冷的艾赫曼:恶之平庸》(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 )里。
这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引发了我们对几个问题的思考。尤其是政权合法性的问题,如我前述,它是本课程的重中之重。例如,我们什么时候必须服从政府?什么时候不得不反对它?
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思考艾赫曼案例与这个问题有什么相关。艾赫曼作为执行军令的军官,他的行为有什么问题?或者说他的行为哪一方面最让人恐惧?另一方面,以色列政府对他做出的绑架、审判、处死有没有问题?若果有,是什么问题?
作为犹太问题专家,艾赫曼并没有参与制定“最终解决方案”,他不过是这个政策的执行者。把几百万犹太人,一批批地送往集中营,需要庞大的组织和运力。他只不过是一个合理地安排列车时刻表、保证它们按时出发准时到达的运输负责人而已。
从艾赫曼个人角度而言,他也并不是一个反犹太主义者(anti-semitism),他并不憎恨犹太人,相反,审判之初,他声称自己支持犹太复国运动,即锡安主义。而且,在工作中,他和很多犹太人共处,交了不少犹太朋友,只要不违背上级命令,他总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作为一个忠实有效地执行命令、勤勉上进的中级军官,如果他的任务不是运送犹太人到死亡集中营,而是为第三帝国运送军火,或者汽车部件,为了在上级面前表现自己,他也会同样充满热情、和责任心去完成。
但是这种毫无反思,盲目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是不是“正常”,或者是有罪?他本人并没有种族灭绝的目的,只是无意中充当了这个目的的手段,而目的和手段是不是可以分开考量?所有的商学院都在教那些以成功为唯一目的的学生,如何有效地经营、管理,无论是经营个服装公司,还是武器制造厂。艾赫曼为自己的工作成功感到满意,就和这些商学院的学生为自己的经营或者管理成功感到自豪一样。每天完成自己的工作后,他还可以富于满足感地回到家里,陪妻子聊天、陪孩子玩、后院烧烤、和邻居喝杯啤酒,然后第二天继续工作,送一批批的犹太人去死----一个罪不可赦的战犯,看起来却像个普通邻人,这种“恶之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或者说,“没有邪恶之心却干下至为邪恶的事情”,这是汉娜 阿伦笔下最为恐怖的事情。
如果是你,作为一个平常人,渴望升级、追求出色、让上司赏识,同事满意,你会怎么做?
另一个方面,如果我们把艾赫曼的问题放在一边暂不讨论,以色列政府的做法,绑架、审判、处死艾赫曼,这又有什么问题?
通常情况下,如果罪犯逃出国外,引渡是唯一的选择。但是这个法律程序是繁琐冗长的,拉丁美洲是前纳粹战犯的逍遥住所,如果你走官方程序,也许还没开始启动,他们就纷纷销声匿迹了。特别行动队秘密抓捕是以色列认为最有效的手段,尽管风险和影响较大,例如,行动被知晓后,阿根廷便抗议以色列侵犯他们的主权,联合国安理会也在决议中通知成员国以色列: "repetition of acts such as [this] would involve a breach of the principles upon which international order is founded....Eichmann should be brought to appropriate justice for the crimes of which he is accused"(重复这种行为将违反稳定国际秩序的原则......尽管艾赫曼应当为他所犯下的罪行受到正义审判),因为这些原因,摩萨德不得不放弃抓捕同样在阿根廷藏身干木匠、在死亡集中营毒杀犹太人并拿犹太人做人体实验的医生、有死神称号的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的计划。
其次,以色列的审判程序也是有待商榷的,毕竟已经是20多年前的事情,时过境迁,证据、证人都很难有说服力,因为艾赫曼毕竟没有直接参与毒杀犹太人。
再次但不是最次,死刑速决也是有问题的,不说当时以色列已经废除了死刑,审判结束后,艾赫曼向最高法院上诉,被驳回后不到几个小时就被绞死,充分显示出以色列根本没有心情去和正常法律程序打交道,为了结果正义忽视程序正义。
对程序正义的忽视体现在整个事件的从头至尾,且不说以色列在阿根廷根本没有司法权(jurisdiction),艾赫曼犯罪之地在德国不在以色列,而且那时候根本就还没有以色列这个国家,遑论艾赫曼当时是执行一个政权体系、即第三帝国的行政命令而已。等等,显然,以色列情报特务局,根本就没有在乎这些,首先就假定他是罪犯,然后实行绑架,秘密运送,并审判,这当然不是现代法律对待嫌疑犯的正常程序,而是非法制国家的有罪推定前提下走的非法程序,死刑在最初就决定了,审判不过是走个过场。
诸如此类,这个事件分析起来显然问题很多,尤其是这种先例一开,其国际影响之大不言而喻。例如,以色列外交部长利夫尼不得不取消一次出访英国的行程,就是因为有检方声称要在英国因她在加沙犯下的战争罪而进行逮捕,同样不少国家也声称要逮捕前智利总统奥古斯托·皮诺切特,导致他很多地方都不敢去。
照这个分析,我们不仅要问,以色列做错了吗?罪大恶极的战犯可以逍遥法外吗?
回到艾赫曼本身,显然他只是执行命令,而毫不去置疑这些命令合法性、不去质疑这个将犹太人置于死地的司法体系的合法性,也许只能说明他是个不会反思、不关心正义只求升职进衔的平庸之人,可以说他做了与以色列人完全相反的事情----追求程序正义而忽视了结果正义。
显然,我们对以色列追求结果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虽然拍手称快,但是对过程本身其造成的后果,不免心有余悸。想想,如果是你被以色列情报特务局不知什么原因认定了有罪,然后被绑架、密送、审判处死,你会不会脊梁发冷?同样,我们对艾赫曼毫无人性地追求程序的合法性,而根本无视第三帝国本身是一个邪恶政权,以及它的”最终解决方案“是个反人类的制度,把毁灭几百万犹太人的鲜活的生命当成自己的日常工作,会不会同样感到惊恐万状?
这无疑是政治问题的两难,哪怕是表面上的两难。因为仔细研究起来,这其实不是实际上的两难。这个问题无论从艾赫曼一方还是从以色列一方来看,其根本都在于政权的合法性。一旦确定政权的合法性,所有貌似的两难就消除了。而政治学的道德困境,是这个课程很难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这个困境,我们就可以集中注意在”如何才是一个合法的政权“上了。因此,课程名为《政治的道德基础》就很好理解,也很让人期待了。
所以,我们以后集中讨论如下问题:是什么让政权合法?几百年来,西方政治对这个问题有五种答案。我们将一一讨论这些答案,它们的起源、代表人物、主要思想,足与不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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