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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详解 之二、前言

  • Writer: ChocBrxwnie :3
    ChocBrxwnie :3
  • Apr 9, 2022
  • 12 min read

之二、



许多人认为康德所谓的批判哲学或者说或理想主义不过同样是巴克利所建立的主观唯心主义。但康德并不是说不存在物质这样的东西,因为对康德来说,我们的经验肯定有一种有意义的物质感。康德也没有否认事物本身的存在。但他也没有肯定事物本身的存在,作为事物本身的世界,可能独立于我们的解释而存在于自身,是超越人类理解力的。


这实际上又回到了洛克所确立的思想,即心灵必须处理的是限制着它的东西,是它自己的想法。我不可能跳出我自己的意识去直接接触事物本身,所以问题当然是,如果事物本身是一个存在于人类理性之外的、不可触及的对象,那么如何可能有知识呢?休谟则彻底否定了对一个与我们完全分离的世界具有知识的可能性。


正如休谟所说,目前的问题并不是我们用来理解世界的概念,比如说所有的事实都建立其上的因果律,是不是一些实用的概念,是不是有效,因为因果律显然是有效的,比如我们根据自然法和对任何物理系统的当前状态的观察可以预测物理系统的未来状态的能力就证明了这一点。目前的问题是,我们的那些概念,即我们所谓的自然法是否包括一个内在的真理?它们是否是世界本身的真实情况?而不只简单地是我们用来解释并改造世界的实用工具?


休谟举了一个例子:给定两个事件,如球A滚向球B,球B开始运动。我们错误地认为这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关系,即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另一个就一定会发生。


休谟认为,由于我们既不能凭经验确定因果律,因为我们没有对内在因果关系本身的感知,也不能先验地凭概念的关系而建立因果律,例如不管我对一块面包分析多长时间,我都不可能得出这块面包会滋养我身体的结论。例如我可以告诉你,这块面包的形状是一个正方形,具有某些永恒的属性,比如有360度,比如有平行的对边,但我永远无法简单地通过对面包概念中所包含的内容的分析来推断它可以滋养身体,就像分析台球一样。


当球A朝球B运动时,它就会引起连锁的运动。但这种关系只不过是一种恒定的关联,我们发现这两个事件总是一个接着另一个发生,但由于我们是习惯性动物,总是认为过去发生过的事情会继续发生。


不仅如此,我们还把这种主观的思维习惯误认为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的客属性。


如果我们不能确定这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着必要的因果关系,或任何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就会被降格为概率思维,即我们最多只能说它总是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发生,所以它会继续这样。所以对康德而言,问题从来都不是因果律概念或任何其他我们用来理解世界的概念是否有用的问题,而是它们是否包含一种内在的必然性。它们是否就是世界本身的真实反映。


当康德说到经验判断时,他指的是我们的经验中所包含的普通的日常判断,例如,当我按下电灯开关的时候灯就亮了,即使我没有阐明打开灯的开关是照亮房间的原因这一命题,我也是如此体验到的,根据休谟的说法,我是简单地作为一个习惯而体验到这一点的。


因为我们对这种因果关系或看似因果关系的互动的体验,产生了一个因果律原则,而这个原则被我们错误地认为,根据休谟的说法,是一个普遍和必要的原则,约束着事物本身的行为。


即使是普通的经验,也含有形而上学的成分。康德将形而上学理解为将一个普遍的原则应用于一个特定的事物上,即对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理解它并进行解释。每次我敲墙的时候都会有声音发生,这两个事件的持续关联性,根据休谟,我做出这样的判断:这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着一种必要的内在关系,


但同样因为我无法证明这种关系到底是一个事实还是作为一种概念上的关系,而且由于所有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都归结为因果律的真实性,那么严格说来,我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我可以知道某些概念的关系,因为它们是纯粹的形式,比如我说a等于b,b等于c,那么当然可以推断出a等于c。但这只是一个分析性判断,我只是在分析这些概念中所包含的内容。 如果a概念的内容中仅包含b概念的内容,即它们是相同的,而b概念中的内容仅包含c概念中的内容,它们也是相同的,那么,a和c也是相同的,但这并没有但这并没有扩大我对世界的认识,它并没有教给我其他任何东西,它所做的一切只是让我明白,a等于c和b等于c这个概念中已经包含了什么,这只是一个有效的推理演绎。


这就是所有演绎性逻辑论证的本质。在逻辑学中,我们试图表明命题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必定包含或不能包含的关系,当我说a等于b,b等于c时,我已经隐含地说了a等于c。


但是在非常复杂的论证中,这种隐含关系并不是直觉明显的,所以我必须使用逻辑工具,如逻辑课程中学过的自然演绎法或真值表或维恩图。


如果我想知道这个世界作为一个存在之物本身的真实本质,那么我就需要证明知识是如何可能获取的。因为即使是非常简单的判断,即敲击是声音的原因这一非常简单的判断也采用了我们认为是一个普遍和必要的原则:因果律,但我永远无法通过归纳推理来确定一个普遍和必要的原则的正确性,也就是说,无论我多少次体验到一个事件接着另一个事件发生,我都不能宣称它们之间存在着真正的内在联系。(笔者注:例如,12点钟总是在11点钟之后,你不能说11点钟12点钟发生的原因。)


这并不是说我不能在受控条件下做个测试,即向你表明每当一个事件发生的时候,第二个事件就会发生。这是科学,而科学家不说因果关系,而说相关性,倾向性。


例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相信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后来有人可能是达尔文在加拉帕戈斯群岛发现了一只黑羽毛的天鹅。只需要一个反面例子就可以彻底否定成千上万个正面的观点。


人们不能基于特殊的和偶然的认识来建立一个普遍的必要原则。


因为当我说每一个事件都必须有一个原因时,我是在针对每一个曾经或将要发生的事件提出一个主张。但我们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经历每一个曾经或将要发生的事件,因此那样我就是在声称知道一些超越我们的感知力所能教给我们的东西。


但我们确实认为每一个事件都有一个原因,如果这个判断对所有可能的经验都是真的,那么问题就在于,这是如何可能的呢?


当我把一个普遍的必要原则应用于一个特定的我所理解的或者观察到的事件时,如我说敲门导致声音那样,我在运用因果律,做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判断。


康德在这里中所说的形而上学并不是指简单的传统的形而上学,即研究诸如神是否存在、灵魂、人类自由等这些我们无法体验的本体的形而上学。


我可以看到人类自由导致的结果,但我不能证明自由的存在。因为我们知觉不到自由。正如经验主义者所言我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上帝的存在,因为我知觉不到上帝。


这就是对纯粹理性的批判,表明理性可以做什么,它的局限性是什么。


(对康德来说,人类的理性的构造方式只能够对那些可以被体验的对象进行判断。)


因此,《纯粹理性批判》和其简化版《未来形而上学导论》提出的问题都是:形而上学如何可能?


在17和18世纪真正紧迫的问题是,除非我能够说明形而上学是如何可能的,否则我就不能声称对世界有所了解,因为我们的日常的经验判断,如“A导致B”,或“桌子的存在”,或者笛卡尔的“尽管蜡的外观偶然发生了变化,它还是相同的物质”,所有这些判断都援引了普遍的概念,如存在、物质、原因等,所以被康德称为 "超验 "的主要问题是:(当康德使用 "超验 "这个词的时候,他的意思是“使之成为可能”。)“形而上学如何可能?”


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他把这个问题分成了四个部分:


1、纯粹的数学如何可能?

2、纯粹的自然科学如何可能?

3、一般的形而上学如何可能?

4、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如何可能?



首先,形而上学是对物体和我们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因为除非我们对空间和时间中的一些物体或一系列事件有感知,否则就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其次,想要解释一般的形而上学判断是如何可能的,我们需要证明我们所使用的概念,如因果律概念,是从何而来的;我们还需要说明我们如何将这些概念应用到我们的感知中去。这些过程对康德来说,基本上就意味着如何将普遍的法则或原则应用于特定的感知上。


事实上,这是我们每天都在做的。例如当我敲墙并听到声音时,我不会去思考为什么,而是立即判断敲墙是声音的原因。


但康德想知道是什么让我们有资格做出这样的判断(命题),是什么让这种判断成为真?


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如果我有一个简单的口述录音机,它是以这样一种方式组合起来的用来重现声音的,它的能力完全是由它的结构决定的,而且它只能再重现它被设计去重现的东西。


同样,康德想知道人类的理性是被设计来重现什么的,它如何重现一个受普遍规律支配的世界,并在空间和时间中体验它。


这就是问“形而上学是如何可能的”这个问题的意思。


康德做的第一件事是对我们做出的各种判断进行分类。


我们的判断可以从结构和起源两方面进行分类。一些判断是分析性的,分析性的判断是指谓语已经包含在主语概念中的判断。例如,当我说三角形有三条边的时候,这就是一个分析性的判断,因为我所做的就是分析这个三角形的概念,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一定有三条边。


其他判断则是综合判断,比如说一个三角形是红色的。因为无论我对三角形的概念思考多久,我都不可能知道某个特定的三角形是红色的,除非我用眼睛去感知它。红色是那个特定三角形的一个非必要的属性,即综合判断是其谓词并不包含在主语概念之中的判断。


另一个问题是,这些判断的来源是什么?


有些判断是先验的,即不是基于感官的。理性主义者的前提是,知识是可以先验的,或者说,知识是可以单独通过理性来获得而不需要感官的帮助。柏拉图认为,我们对“形式”肯定有一些模糊的先天概念,而学习就是去提炼或回忆那些事物的本质。


笛卡尔认为人有两个先天的概念,严格来说是两个先验的概念,一个是关于自我的概念,另一个是关于上帝的概念,而经验主义者则彻底否认任何先验知识。休谟认为,一个先验的判断例如说单身汉是未婚的,其实是一个分析性判断,而不是先验判断,因为我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是单身汉,直到我在感知的基础上了解了这个概念,听说过或者读到过。


有些判断是经验的判断,即来自感官的、基于感官的判断。我们对世界所做的大多数判断都取决于经验。例如我作出判断说这个开关导致灯亮,除非我经历过它,否则我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判断。


我们会讨论这些感知是如何实现的,但是更深层的问题是,我们应用到感知上的因果概念是怎么来的?


例如我们做出开关是光的原因这一经验判断时,我们先要有因果的概念,然后才能把因果概念应用到我们经验到的事情上。


所以,我们一共可以得出四种判断或者说命题(笔者注:为了语言上的顺畅,我从此把判断用命题来代替。):


1、先验的分析命题

2、经验的综合命题

3、经验的分析命题

4、先验的综合命题


让我们为这些判断每一种举出一些例子:


1、三角形有三条边是一个分析性判断,因为谓语“有三条边”属于三角形的概念。而且这也是一个先验的判断。这里先验的意思不是说我生来就有一个三角形的概念,而是如果你告诉我,你画了一个三角形,那么我知道它有三条边,而不需要先用我的眼睛来观察它。你不需要看到它就能知道它,这是先验大致的意思。 根据康德,所有的分析性判断都是先验的。



2、一个经验的综合判断/命题例子是:一个三角形是红色的。这个命题是经验的,因为除非我看到它,或者听到你告诉我,否则我不会知道这个三角形是红色的。这个综合判断,把三角形的概念和是红色这个谓词结合起来了。


3、不存在经验的分析性判断/命题。因为如果我知道隔壁邻居是个单身汉,我就没有必要去问他是不是个男人,我完全没有必要用感官去确认我已经知道的事情。


4、第四种命题较有趣,也是康德哲学的核心。即是否存在先验的综合命题?或者说,综合命题是否可以是先验为真?这是我们要谈的重点。


前面举过球A撞击球B,导致球B运动的例子。我们观察到这个现象,然后运用“任何事件都有个起因”这个命题对它进行综合,提出命题说:球B的运动是球A撞击的结果。但是“任何事件都有个起因”是个先验的命题,所以,这个命题是一个典型的先验的综合性命题。


同样,我们说笛卡尔命题“蜡无论如何变形都是相同的物质”,也是将一个先验的概念“物质”与观察到的变形的蜡这个现象进行综合得到,也是一个典型的先验的综合性命题。


先验的综合性命题是把观察到(perceived)的现象和已有的(conceived)概念甚至一个先验命题进行综合的命题,即将现象与概念,或者说将经验的东西和先验的东西进行综合。


概念是先验的;先验命题也是先验的,因为“任何事件都有个起因”命题,如前述,是不可能由经验得出的,因为人不可能经历所有事件。


这种将现象与概念,或者说将经验的东西和先验的东西进行综合的命题,如何能是真呢?或者说如何可能做出这种综合而得到一条真理呢?(笔者注:康德原话是如何可能呢。)即:球B的运动是球A撞击的结果,这样的命题是否为真呢?(笔者注:休谟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经验主义者的休谟看不到它们的内在联系,而必须”看“到是经验主义的基本要求。)


如果我们可以证明这样的命题为真,那么就证明了,我们可以用一个普遍的必要先验原则,运用到一个特定的事件/事物上,即是说:形而上学是可能的。


而这个工作,正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所做的。


“任何事件都有个起因”命题,即因果律,不是唯一的一个先验命题或者说先验概念,康德一共提出12个先验概念,如物质是其一。当笛卡尔说变形的蜡是同一种物质时,他就把先验的物质概念,运用到观察到的蜡变形这个现象上,而物质这个概念不是感觉到的,而是理性推理出来的先验概念。他虽然得出和康德同样的结果,但是笛卡尔却不知道为什么他可以这样做,因为他是心物二元论者,物质作为独立的事物本身,是无法被分离的心灵感知的。康德用证明先验的综合命题可以为真,就否定了心物二元论,从而论证了人类认识世界作为一个被普遍而必要的原理约束的时空对象集合的本质的可能性。我们体验得到的世界不是一个个与我们分离存在的现象,而是,我们运用内建于理性结构中的先验概念和原理,来给我们对世界的经验做出判断。


时间和空间不是盛装物体的容器,时间和空间是人类直觉的形式,即人类心灵或者说理性被构造成在时间和空间上感知这个世界,而且时空是理性感知这个世界的唯一方式。(笔者注:所谓第六感,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但这毕竟是未定之论。)任何进入我们官能(包括理性)的东西,声音、光线、接触、气味、味道,都是被理性的一部分即感知力(笔者注:一般翻译成感性,但是译成感知力不容易造成歧义。)组织成时间和空间的形式,然后被心灵接受。时间和空间就像过滤器或者说有色眼睛一样,把我们感知到的一切立即按时间和空间组织起来。所以说时间和空间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而是人类直觉的形式,让感知首先成为可能。物体之所以是物体,是因为人的感觉器官用时间和空间的结构把它们的信息收集起来了进行了综合。我们就像戴上了有色眼睛一样,戴着永远无法摘掉的”时空眼镜“,无论我们感知到什么,都必然是在时空中的物体或者事件。


同样,应用到现象的原理也是如此。原理和概念也是先验的,它们在康德所说的理性的一部分即理解力中,当我们感知到空间和时间中的两个物体,其中一个物体先于另一个物体,但在空间和时间上与另一个物体足够接近,以至于我们通过因果律的概念来理解它们是关联的。但就像空间和时间一样,因果关系并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是我们理解力中的一个先验概念,它使我们的经验成为可能(笔者注:如前述,仅仅看到听到还不是体验到,还必须要理解才形成经验)。因此,自然法不是从我对世界的感知中得出的,自然法就是理性的结构方式,使经验首先成为可能。我体验世界的方式是我能够根据直觉的形式、空间和时间、以及理解力中的概念来体验世界的唯一方式。


我们理解力中的概念一共有12个,迄今我们只谈了其中的两个,因果律和物质。


作为人的经验的世界是由这些概念所支配的,完全是由人的理性所构造组成的。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人们开始认为康德只是在重复巴克利说的话。但康德并不是说世界只是一个概念,而是说,我对世界的经验是由我的理性结构决定的,我只能在空间和时间中根据物理学定律来体验世界,因为物理学定律不过是人类理解力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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